一文读懂迅雷内讧事件:谁在撒谎?谁在隐瞒?业界
11月28日午间,迅雷公司发布公告,称已撤销对迅雷大数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旗下迅雷金融等业务的品牌和商标授权,并要求其全面停止对迅雷商标的任何使用。
这一公告让人令人意外。根据公开信息,迅雷大数据公司是迅雷在2016年8月投资的企业,但在2016年12月迅雷占股已下降至28.77%,第一大股东则成为天津市相成金沙手机网投老品牌值得信赖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迅雷方面看来,其不仅失去第一大股东地位,还没有了董事会席位,已经对子公司丧失控制。
但事件的另一方,迅雷大数据公司,在迅雷表态后迅速反击。随后,在过去两天内双方展开数轮攻讦。
然而,让人迷惑的是,两家均冠以“迅雷”的公司缘何会公开指责?双方不断透露的信息中孰真孰假,究竟谁在说谎?
疑问之一:撤销商标是否为迅雷公司所为?
迅雷大数据公司在第一份回应中认为,撤销商标为迅雷公司CEO陈磊个人行为,并非来自迅雷集团的公司行为。
然而,这一说法随后遭到迅雷公司公告否认。
疑问之二:”迅雷公司“是否有权撤销迅雷大数据公司口中”迅雷集团“授予的迅雷商标?
这也是此次内讧最为核心的问题。深网梳理多份公告发现,此次事件中共存在多个概念:
迅雷大数据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所参股公司。截至目前,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股为28.77%,为迅雷大数据公司第二大股东。
迅雷公司/迅雷公司董事会:其主体为在美上市的Xunlei Limited。在迅雷美股的IR网站上,迅雷介绍其CEO为陈磊,董事长为邹胜龙。而在11月29日凌晨迅雷公司发布的董事会股东信上,陈磊、邹胜龙也均在落款处出现。
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迅雷在国内的实际运营主体公司,同时也是迅雷大数据公司的实际注资股东。迅雷公司发布的公告,除董事会股东信外,均以该公司落款。根据工商信息,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为武可宁。但根据迅雷对外的口径,武可宁仅为迅雷集团副总裁。
迅雷集团:在以“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落款的迅雷公告中,内文措辞均为“迅雷集团”。但由上述信息推论,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能等同于迅雷集团,而应是迅雷集团的一部分。
而迅雷公司、迅雷集团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关系究竟如何?这可从IPO时美股迅雷的VIE股权结构上可见一斑。
由图看到,迅雷上市公司即注册于开曼群岛的Xunlei Limited,在2014年上市时,该公司共100%持有两家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迅雷网络金沙手机网投老品牌值得信赖 有限公司与在华注册的Giganology深圳有限公司。
其中,前者全资持有迅雷网络金沙手机网投老品牌值得信赖 有限公司(香港),这是迅雷在香港的实体运作公司;后者对迅雷在国内的实体运作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协议控股。
协议内容为:1、获得对迅雷的有效控制;2、获得深圳迅雷的全部经济收益,这些收益来自所提供的技术和咨询服务,以及从Giganology深圳有限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授权;3、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监管规定获得排他性权利,以收购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所有股票权益。
从VIE角度上看,迅雷美股上市公司确实能对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考虑到Xunlei Limited另一块业务存在于香港并非大陆,几乎可以判定,在大陆,美股迅雷公司及其董事会、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利益共同体,不存在利益冲突。
而迅雷集团的概念,极有可能是高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范畴的美股上市公司Xunlei Limited。
这也意味着,只要VIE结构仍然生效,迅雷大数据公司口中其商标由迅雷集团授予迅雷公司无权撤销、迅雷上市公司并非其股东更不存在纠纷的说法,很有可能并无依据,仅仅是在混淆概念。
疑问之三:迅雷是否隐瞒对于前高级副总裁於菲的相关信息?
在迅雷公司公布的细节中,於菲在担任迅雷法务部负责人过程中签署了围绕品牌授权、流量输送的一系列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