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制分分合合,银监会保监会终成一家证券
3月13日上午,国务院发布消息称,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请审议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形成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银监会和保监会将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与此同时,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几年,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备受瞩目。2017年以来,中国新金融监管框架逐步形成,人民银行将在新金融监管框架中起到更重要作用。
中国金融改革的过程是一个裂变的过程。从中国人民银行到四大行的组建,增加十多家股份制银行,再到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独立法人的涌现,外资银行逐步涌入。在此过程中,人民银行把管理的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分离出去。1992年,证监会成立;1998年,保监会成立;2003年,银监会成立。
中国金融监管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92年之前的集中统一监管体制阶段,
第二阶段为1992年~2009年,分业监管体制形成;
第三阶段为2009年至今,金融监管体制不断完善。
改革开放之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体制,实际上全国只有一家金融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
当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银行,对内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个部门,中国农业银行曾经三次成立三次撤销,中国建设银行是财政部的内设机构。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金融,工作重心主要放在改革和完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加强中央银行宏观控制上,金融监管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1978年,人民银行从财政部独立。
1979年~1984年,中国先后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开始在北京等城市设立代表处。再次情况下,金融机构越来越重要。
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履行中央银行职能。
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责,负责制定实施货币政策、开展金融监管。
由此,形成了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所有金融业务都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集中统一监管体制。
1990年和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別建立,中国证券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需要有专门机构负责股票、债券的发行、上市审批和交易监管。
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负责股票发行上市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依然对证券经营机构、债券和基金实施监管。
1997年1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建立和健全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1998年6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并入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证券业监管,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机构开始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同年1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保监会,负责对保险业的统一监管。
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正式组建,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分工合作的金融监管体制正式确立。这一阶段,金融监管机构党的领导体制也发生重大调整,于2003年3月撤销1998年设立的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各金融监管机构均成立了党委。
在“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框架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专业化、规范性不断提高,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方式不断改进,金融监管的针对性、专业性明显增强。同时,逐步研究探索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
2003年信用社改革试点中,中央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省级政府,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行使对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职能。此后,中央陆续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组织的管理职责交由地方政府承担,逐步形成了以地方政府金融办为主、地方其他部门和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理念发生重大变化。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参与国际监管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并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推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不断完善。
也就是说,按时间脉络,1